当前位置:首页 - 文化动态

更便捷!石狮市图书馆借阅规则 有变化

发布日期:[2023-05-26] 阅读人次:1637 字号:     

5月21日起,石狮市图书馆对读者证办理、图书借阅、退证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则调整,取消了原先借阅书籍金额不能超过押金金额1.2倍的限制,改为只限定借阅册数,更加方便读者借阅图书,有效提高图书馆的馆藏利用率。

  据石狮市图书馆馆长蔡丽味介绍,规则调整后,一级读者证押金200元,每次可借书10册;二级读者证押金100元,每次可借书5册。图书默认借期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续期同样是30天。规则调整后,图书过期不产生滞纳金,但读者证会暂停使用,直至还书为止。同时,市民首次办理读者证是免费的,但是退证后再次办理要收取10元的工本费。读者证的有效期为两年,使用满一年后才可退证。

  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图书馆总分馆布局,建设多个分馆、百姓书房等,多渠道多形式深入推进全民阅读,搭建起“15分钟阅读圈”,全民阅读在石狮蔚然成风。据统计,2022年全市图书馆到馆人次和外借册次均超过30万。蔡丽味介绍,此次图书借阅的规则变化适用于全市有连入图书馆系统的各个分馆分点,包括流动图书车、百姓书房等,市民凭借一张读者证就可以借阅海量图书。

  (记者 肖容滨 蔡毓杭)


主管部门: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主办:泉州市图书馆 Copyright 2016
泉州数字文化网公交线路:乘1路、8路、14路、30路、34路、60路、K1路、K7路、K8路、K301路、K508路、K606路到滨海街中段下
备案号:闽ICP备08004250号 您是第133540 位来访者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181号